# 113-2-195 已決標公告

大型名址標籤貼紙(A款)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3/05/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家裡蹲創意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392,000
原始預算
$ 6,320,000
底價金額
$ 5,928,000
決標折數
74.09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10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家裡蹲創意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 4,392,000 WINNER
BESTEC DIGITAL CO., LTD 未得標 -- --
WU TAI INFORMATION PRODUCT CO., LTD 未得標 -- --
YUEN FOONG PAPER CO., LTD 未得標 -- --
CHENG LOONG 未得標 -- --
HOME MAKING CREATIVE PRINTING CO., LTD 未得標 $ 4,392,000 -$ 0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大園紙品廠 未得標 $ 4,660,000 +$ 268,000
永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未得標 $ 4,840,000 +$ 448,000
伍泰資訊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得標 $ 5,784,000 +$ 1,392,000
優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未得標 $ 5,880,000 +$ 1,488,000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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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建成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15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許建成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15
傳真號碼 (02)23969290
電子郵件信箱 lancer@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9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 (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號),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19 17:00
開標時間 113/06/20 10:00
開標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5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1萬6,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外國廠商: 1.須檢附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本採購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交貨期限 1.交貨物料,分2批交貨(每批2,000箱,均一次交清)。 2.校稿: (1)第1批標籤貼紙:得標廠商應自決標之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製妥樣稿送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校稿,核可後始可印製;如校稿不合格須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改正並送校稿。樣稿送校稿逾期,按日計罰新臺幣9,600元之逾期違約金。樣稿送校稿,改正次數逾2次者,第3次起除每次計罰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樣稿經核定後,俟定稿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5個日曆天內製妥並完成交貨。 (2)第2批標籤貼紙: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製妥樣稿送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校稿,核定後始可印製,得標廠商應於最後定稿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5日曆天內交貨完畢,其他均比照第1批規定辦理。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二、交貨地點: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青潭物料管理科倉庫。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150號。 電話:(02)2217-1097 三、交貨時間:本公司每個工作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注意事項】 1.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建成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15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許建成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15
傳真號碼
(02)23969290
電子郵件信箱
lancer@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9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 (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號),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19 17:00
開標時間
113/06/20 10:00
開標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5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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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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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外國廠商: 1.須檢附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本採購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交貨期限 1.交貨物料,分2批交貨(每批2,000箱,均一次交清)。 2.校稿: (1)第1批標籤貼紙:得標廠商應自決標之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製妥樣稿送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校稿,核可後始可印製;如校稿不合格須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改正並送校稿。樣稿送校稿逾期,按日計罰新臺幣9,600元之逾期違約金。樣稿送校稿,改正次數逾2次者,第3次起除每次計罰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樣稿經核定後,俟定稿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5個日曆天內製妥並完成交貨。 (2)第2批標籤貼紙: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製妥樣稿送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校稿,核定後始可印製,得標廠商應於最後定稿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5日曆天內交貨完畢,其他均比照第1批規定辦理。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二、交貨地點: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青潭物料管理科倉庫。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150號。 電話:(02)2217-1097 三、交貨時間:本公司每個工作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注意事項】 1.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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