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ang.hans@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5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採購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財物類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
其他:交貨期限
:分2批平均交貨 (每批20,000捲)。
第1批: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工作天內,提供10捲測試樣品至本公
司勞安處採購科轉送資訊處系統作業科測試(2捲由資訊處留存外
,其餘8捲轉送測試郵局測試,測試樣品經測試合格後,請資訊
處退1捲至勞安處物料管理科,作為驗收依據),如測試不合格須
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提供10捲測試樣品再
送測試,送測試樣品逾期,每日計罰新臺幣9,600元違約金,樣
品送測試,因可歸責於得標廠商之事由,改正次數逾2次者,第
3次起除每次計罰該批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
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
不計入改正次數。得標廠商應於該批物料之最後測試合格書面通
知到達之次日起70日內交貨完畢;參考樣品需繳回,始為交貨完
成,前述參考樣品遺失,每份計罰契約價金總額4‰違約金。
第2批:自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提供10捲測試樣品送測
試;於最後測試合格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0日內交貨完畢,餘
均比照第1批規定辦理。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1.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其他:規格洽詢單位
:本公司資訊處系統作業科 電話:(02)2393-1261#3522 白翠紅
其他:交貨洽詢單位
:本公司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1097#2026 呂郭明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