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金山南路2段5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214311#2308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chenyinchun@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購置穿牆型自動櫃員存提款暨補摺機設備95臺及7年維護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3-01-11&orgId=3.15.83&cno=112-C001&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2/01/17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2/01/18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5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69萬3,000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資訊硬體設備及維護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應為電腦或資訊相關同業公會會員,並提供有效之會員證明。(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附相關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將本案封存之自動櫃員存提款暨補摺機1臺及經測試通過後之應用軟體程式,安裝於本公司指定地點並按本公司線上作業模式及最新版Microsoft Windows專業中文版(含最新修補程式),進行全面軟體程式開發測試。 2.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0日內完成前目測試,且提供相關軟體程式及文件(含產生目的程式碼之所有檔案及應用軟體原始程式碼、應用軟體程式執行碼電子檔,上述軟體程式及文件應接受並通過本公司之安全性檢測(程式原始碼掃描)。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85日內,以正式書面通知送逹本公司訂定日期辦理測試,同時提供本案相關耗材正確規格,供本公司採購參考。 3.得標廠商應於前目測試合格次日起40日內將本案履約標的一次完成交貨。 【注意事項】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3.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4.為因應新冠肺炎,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未戴口罩者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 5. 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3-01-12T07:53:53+08:00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金山南路2段55號
電子郵件信箱
chenyinchun@mail.post.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3-01-11&orgId=3.15.83&cno=112-C001&seq=02&UpdSq=01
開標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69萬3,000元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資訊硬體設備及維護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應為電腦或資訊相關同業公會會員,並提供有效之會員證明。(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附相關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將本案封存之自動櫃員存提款暨補摺機1臺及經測試通過後之應用軟體程式,安裝於本公司指定地點並按本公司線上作業模式及最新版Microsoft Windows專業中文版(含最新修補程式),進行全面軟體程式開發測試。 2.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0日內完成前目測試,且提供相關軟體程式及文件(含產生目的程式碼之所有檔案及應用軟體原始程式碼、應用軟體程式執行碼電子檔,上述軟體程式及文件應接受並通過本公司之安全性檢測(程式原始碼掃描)。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85日內,以正式書面通知送逹本公司訂定日期辦理測試,同時提供本案相關耗材正確規格,供本公司採購參考。 3.得標廠商應於前目測試合格次日起40日內將本案履約標的一次完成交貨。 【注意事項】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3.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4.為因應新冠肺炎,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未戴口罩者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 5. 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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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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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穿牆型自動櫃員存提款暨補摺機設備95臺及7年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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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52-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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