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A013 已決標公告

112年汰換投遞單位郵件作業系統設備及5年維護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2/07/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9,800,000
原始預算
$ 304,611,650
底價金額
$ 284,000,000
決標折數
98.5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佳憲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03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劉佳憲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03
傳真號碼 (02)23576670
電子郵件信箱 ashell529@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6/29
原公告日 112/05/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7/03 17:00
開標時間 112/07/04 09: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3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提出切結書,保證得標後,於契約期間能具備充分備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 1.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契約期間內,經雙方同意得以本契約各項標的物單價為上限(耗材得依可使用數值換算價格購買),議價再增購總金額不逾本案契約價金總額50%之標的物(增購部分「宅外用智慧型手持裝置及配件」及「無線網路基地臺」含3年維護,其餘硬體標的物含5年維護)。 2.本案維護期間屆滿,如本公司尚未完成接續本案維護服務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詳契約附件3:廠牌、型號及價格分析表,最後1年維護費)繼續負責進行本案維護服務,最多以6個月為限。 3.本公司於契約期間增購之碳粉匣,若屆時市售之碳粉匣可列印張數與本案不同,將以可列印張數換算價格購買,惟換算後之價格不得高於相同可列印張數之決標價。 ◎履約期限: 1.交貨期限: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70日內將本案標的物硬、軟體及耗材(不含另購碳粉匣及第2顆備用電池)一次完成交貨。 2.安裝期限:乙方應配合甲方於第1階段驗收合格次日起70日內完成本案軟硬體設備安裝作業。 ◎本採購案之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說明如下: 1.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一項。 2.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二項。 3.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附相關證明文件。 ◎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注意事項】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112年6月19日更正內容:詳招標規範P.18、30、33、44、60紅字繕註處。 112年6月29日更正內容: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延長等標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佳憲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03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劉佳憲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03
傳真號碼
(02)23576670
電子郵件信箱
ashell529@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6/29
原公告日
112/05/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7/03 17:00
開標時間
112/07/04 09: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3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提出切結書,保證得標後,於契約期間能具備充分備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 1.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契約期間內,經雙方同意得以本契約各項標的物單價為上限(耗材得依可使用數值換算價格購買),議價再增購總金額不逾本案契約價金總額50%之標的物(增購部分「宅外用智慧型手持裝置及配件」及「無線網路基地臺」含3年維護,其餘硬體標的物含5年維護)。 2.本案維護期間屆滿,如本公司尚未完成接續本案維護服務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詳契約附件3:廠牌、型號及價格分析表,最後1年維護費)繼續負責進行本案維護服務,最多以6個月為限。 3.本公司於契約期間增購之碳粉匣,若屆時市售之碳粉匣可列印張數與本案不同,將以可列印張數換算價格購買,惟換算後之價格不得高於相同可列印張數之決標價。 ◎履約期限: 1.交貨期限: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70日內將本案標的物硬、軟體及耗材(不含另購碳粉匣及第2顆備用電池)一次完成交貨。 2.安裝期限:乙方應配合甲方於第1階段驗收合格次日起70日內完成本案軟硬體設備安裝作業。 ◎本採購案之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說明如下: 1.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一項。 2.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二項。 3.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附相關證明文件。 ◎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注意事項】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112年6月19日更正內容:詳招標規範P.18、30、33、44、60紅字繕註處。 112年6月29日更正內容: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延長等標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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