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7-1 已決標公告

購置點驗鈔機871臺及4年維護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1/11/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啟樺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958,788
原始預算
$ 7,805,000
底價金額
$ 7,450,000
決標折數
93.4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3
標的分類 財物類449-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丁鳴芳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86
pkPmsMain NzAxMjkyMjQ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15.83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金山南路2段55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丁鳴芳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86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396929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ming5650@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12-7-1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購置點驗鈔機871臺及4年維護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財物類449-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自辦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採購資料: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7,805,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最低標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1/11/02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3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73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1-01&orgId=3.15.83&cno=112-7-1&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07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08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9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第10點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財物/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參照工程會111.4.29契約範本)訂定之範本擬訂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 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採購是否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是 (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完成中央銀行、農業金融機構(指農業金融法第2條之農業金融機構)或銀行業(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第3項第1款之銀行業)點驗鈔機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契約證明文件及驗收或結案文件影本。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詳附加說明第7點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6409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 領取方式:(1)至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領取。(2)通訊領標者,請於信封上註明領標案號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採限時掛號或快捷,以便於領標截止前寄達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並檢附購買標單費用劃撥收據。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二、規格洽詢: (1)購置設備:儲匯處 聯絡人:張清生副師 電話:02)23921310-3333。 (2)設備維護:勞安處(機械修護科) 聯絡人:張延壽副師 電話:02)23921310-3170。 三、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四、後續擴充: (1)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得於決標次日起3年內,經雙方同意後,依原契約規範條件及原契約價格為上限,議價增購不逾本案(設備契約及維護契約)總價金額100%之標的物,裝設於各地郵局,增購標的物部分,並須含保固期2年及保固期滿之次日起4年維護。 (2)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於維護契約期滿時,得以原維護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維護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維護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半年,以1次為限。 五、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決標及評選簡報等)。 六、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更正招標公告。 七、本採購案之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說明如下: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 八、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九、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十、履約期限:詳設備及維護契約書第7條規定。 十一、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11-02T07:45:14+08:00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丁鳴芳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86
傳真號碼 (02)23969290
電子郵件信箱 ming5650@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3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73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1-01&orgId=3.15.83&cno=112-7-1&seq=02&UpdSq=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07 17:00
開標時間 111/11/08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9萬元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第10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財物/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參照工程會111.4.29契約範本)訂定之範本擬訂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 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採購是否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是 (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完成中央銀行、農業金融機構(指農業金融法第2條之農業金融機構)或銀行業(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第3項第1款之銀行業)點驗鈔機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契約證明文件及驗收或結案文件影本。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詳附加說明第7點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6409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 領取方式:(1)至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領取。(2)通訊領標者,請於信封上註明領標案號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採限時掛號或快捷,以便於領標截止前寄達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並檢附購買標單費用劃撥收據。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二、規格洽詢: (1)購置設備:儲匯處 聯絡人:張清生副師 電話:02)23921310-3333。 (2)設備維護:勞安處(機械修護科) 聯絡人:張延壽副師 電話:02)23921310-3170。 三、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四、後續擴充: (1)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得於決標次日起3年內,經雙方同意後,依原契約規範條件及原契約價格為上限,議價增購不逾本案(設備契約及維護契約)總價金額100%之標的物,裝設於各地郵局,增購標的物部分,並須含保固期2年及保固期滿之次日起4年維護。 (2)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於維護契約期滿時,得以原維護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維護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維護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半年,以1次為限。 五、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決標及評選簡報等)。 六、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更正招標公告。 七、本採購案之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說明如下: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 八、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九、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十、履約期限:詳設備及維護契約書第7條規定。 十一、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1/11/07 17:00
開標日期 111/11/0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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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fun_unit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15.83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丁鳴芳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86
pkPmsMain
NzAxMjkyMjQ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15.83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金山南路2段55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丁鳴芳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86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396929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ming5650@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12-7-1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購置點驗鈔機871臺及4年維護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採購資料: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7,805,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1/11/02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3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73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1-01&orgId=3.15.83&cno=112-7-1&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07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08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9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第10點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財物/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參照工程會111.4.29契約範本)訂定之範本擬訂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 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採購是否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是 (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完成中央銀行、農業金融機構(指農業金融法第2條之農業金融機構)或銀行業(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第3項第1款之銀行業)點驗鈔機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契約證明文件及驗收或結案文件影本。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詳附加說明第7點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6409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 領取方式:(1)至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領取。(2)通訊領標者,請於信封上註明領標案號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採限時掛號或快捷,以便於領標截止前寄達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並檢附購買標單費用劃撥收據。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二、規格洽詢: (1)購置設備:儲匯處 聯絡人:張清生副師 電話:02)23921310-3333。 (2)設備維護:勞安處(機械修護科) 聯絡人:張延壽副師 電話:02)23921310-3170。 三、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四、後續擴充: (1)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得於決標次日起3年內,經雙方同意後,依原契約規範條件及原契約價格為上限,議價增購不逾本案(設備契約及維護契約)總價金額100%之標的物,裝設於各地郵局,增購標的物部分,並須含保固期2年及保固期滿之次日起4年維護。 (2)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於維護契約期滿時,得以原維護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維護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維護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半年,以1次為限。 五、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決標及評選簡報等)。 六、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更正招標公告。 七、本採購案之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說明如下: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 八、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九、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十、履約期限:詳設備及維護契約書第7條規定。 十一、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11-02T07:45:14+08:00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丁鳴芳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86
傳真號碼
(02)23969290
電子郵件信箱
ming5650@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3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73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1-01&orgId=3.15.83&cno=112-7-1&seq=02&UpdSq=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07 17:00
開標時間
111/11/08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9萬元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第10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財物/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參照工程會111.4.29契約範本)訂定之範本擬訂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 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採購是否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是 (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完成中央銀行、農業金融機構(指農業金融法第2條之農業金融機構)或銀行業(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第3項第1款之銀行業)點驗鈔機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契約證明文件及驗收或結案文件影本。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詳附加說明第7點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6409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 領取方式:(1)至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領取。(2)通訊領標者,請於信封上註明領標案號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採限時掛號或快捷,以便於領標截止前寄達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並檢附購買標單費用劃撥收據。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二、規格洽詢: (1)購置設備:儲匯處 聯絡人:張清生副師 電話:02)23921310-3333。 (2)設備維護:勞安處(機械修護科) 聯絡人:張延壽副師 電話:02)23921310-3170。 三、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四、後續擴充: (1)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得於決標次日起3年內,經雙方同意後,依原契約規範條件及原契約價格為上限,議價增購不逾本案(設備契約及維護契約)總價金額100%之標的物,裝設於各地郵局,增購標的物部分,並須含保固期2年及保固期滿之次日起4年維護。 (2)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於維護契約期滿時,得以原維護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維護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維護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半年,以1次為限。 五、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決標及評選簡報等)。 六、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更正招標公告。 七、本採購案之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說明如下: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 八、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九、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十、履約期限:詳設備及維護契約書第7條規定。 十一、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1/11/07 17:00
開標日期
111/11/0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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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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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點驗鈔機871臺及4年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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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49-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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