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6-96 已決標公告

購置籃車轉向煞車輪及轉向車輪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2/12/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得貹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606,400
原始預算
$ 9,888,000
底價金額
$ 8,054,400
決標折數
69.6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家菱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12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許家菱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12
傳真號碼 (02)23576670
電子郵件信箱 hsushuai@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2/12
原公告日 112/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2/18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9 10: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94,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及預算皆未編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外國廠商: 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採購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特定營業項目: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之登記項目有下列任1項皆可: (1) 25金屬製品製造業。 (2) 29機械設備製造業。 (3) 31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4) CA02990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5) 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6) CD01990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其他: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分4批製作、驗收及交貨: (一)第1批製作、驗收及交貨:決標之次日起90日內製作完成7,200具(含煞車輪2,400具、無煞車輪4,800具)並函知本公司到廠辦理驗收,驗收合格者,自驗收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20日內完成交貨(惟若驗收合格時,廠商代表當場簽收者不另行通知,以下同)。 (二)第2批製作、驗收及交貨:第1批交貨完成,得標廠商接獲本公司通知之次日起180日內製作完成7,200具(含煞車輪2,400具、無煞車輪4,800具)並函知本公司到廠辦理驗收。驗收合格者,自驗收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20日內完成交貨。 (三)第3批製作、驗收及交貨:第2批交貨完成,得標廠商接獲本公司通知之次日起180日內製作完成7,200具(含煞車輪2,400具、無煞車輪4,800具)並函知本公司到廠辦理驗收。驗收合格者,自驗收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20日內完成交貨。 (四)第4批製作、驗收及交貨:第3批交貨完成,得標廠商接獲本公司通知之次日起180日內製作完成7,200具(含煞車輪2,400具、無煞車輪4,800具)並函知本公司到廠辦理驗收。驗收合格者,自驗收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20日內完成交貨。 1.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產品或勞務投標。 2.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地點: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5室(開標室) 3.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 電話:(02)23921310-2392 陳凱維先生 ◎112.12.8第2次公告:招標文件-廠商投標繳交文件審查單(二) 特定營業項目變更為 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之登記項目有下列任1項皆可: (1) 25金屬製品製造業。 (2) 29機械設備製造業。 (3) 31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4) CA02990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5) 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6) CD01990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112.12.11第3次公告:更正未提供英文招標文件及加註廠商資格摘要。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家菱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12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許家菱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12
傳真號碼
(02)23576670
電子郵件信箱
hsushuai@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2/12
原公告日
112/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2/18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9 10: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94,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及預算皆未編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外國廠商: 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採購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特定營業項目: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之登記項目有下列任1項皆可: (1) 25金屬製品製造業。 (2) 29機械設備製造業。 (3) 31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4) CA02990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5) 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6) CD01990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其他: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分4批製作、驗收及交貨: (一)第1批製作、驗收及交貨:決標之次日起90日內製作完成7,200具(含煞車輪2,400具、無煞車輪4,800具)並函知本公司到廠辦理驗收,驗收合格者,自驗收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20日內完成交貨(惟若驗收合格時,廠商代表當場簽收者不另行通知,以下同)。 (二)第2批製作、驗收及交貨:第1批交貨完成,得標廠商接獲本公司通知之次日起180日內製作完成7,200具(含煞車輪2,400具、無煞車輪4,800具)並函知本公司到廠辦理驗收。驗收合格者,自驗收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20日內完成交貨。 (三)第3批製作、驗收及交貨:第2批交貨完成,得標廠商接獲本公司通知之次日起180日內製作完成7,200具(含煞車輪2,400具、無煞車輪4,800具)並函知本公司到廠辦理驗收。驗收合格者,自驗收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20日內完成交貨。 (四)第4批製作、驗收及交貨:第3批交貨完成,得標廠商接獲本公司通知之次日起180日內製作完成7,200具(含煞車輪2,400具、無煞車輪4,800具)並函知本公司到廠辦理驗收。驗收合格者,自驗收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20日內完成交貨。 1.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產品或勞務投標。 2.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地點: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5室(開標室) 3.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 電話:(02)23921310-2392 陳凱維先生 ◎112.12.8第2次公告:招標文件-廠商投標繳交文件審查單(二) 特定營業項目變更為 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之登記項目有下列任1項皆可: (1) 25金屬製品製造業。 (2) 29機械設備製造業。 (3) 31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4) CA02990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5) 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6) CD01990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112.12.11第3次公告:更正未提供英文招標文件及加註廠商資格摘要。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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