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2-456 已決標公告

金山大樓及公務車輛清潔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2/10/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3,583,531
原始預算
$ 16,947,200
底價金額
$ 14,050,000
決標折數
96.6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曹浩峯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17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曹浩峯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17
傳真號碼 (02)23969290
電子郵件信箱 tsao659591@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非營利組織或受刑人之貨品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滿時,如本公司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3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0/30
原公告日 112/10/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 (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號),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1/14 17:00
開標時間 112/11/15 10:00
開標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5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本公司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預算未編列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應檢具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得以列印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網站之證明資料代之) 2.投標廠商應符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其供應商品需為「清潔服務」之項目。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附相關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注意事項: 1.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勞務投標。 2.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地點: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5室(開標室) 3.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4.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勞安處勞安科 電話:(02)23921310-2108 聯絡人:林淑惠 第1次更正公告: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加註括弧內文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曹浩峯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17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曹浩峯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17
傳真號碼
(02)23969290
電子郵件信箱
tsao659591@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非營利組織或受刑人之貨品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滿時,如本公司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3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0/30
原公告日
112/10/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 (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號),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1/14 17:00
開標時間
112/11/15 10:00
開標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5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本公司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預算未編列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應檢具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得以列印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網站之證明資料代之) 2.投標廠商應符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其供應商品需為「清潔服務」之項目。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附相關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注意事項: 1.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勞務投標。 2.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地點: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5室(開標室) 3.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4.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勞安處勞安科 電話:(02)23921310-2108 聯絡人:林淑惠 第1次更正公告: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加註括弧內文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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