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sao659591@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 (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號),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開標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7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採購規範第6點第1款第1~3目):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曆天內,檢附A5紙張大小色樣布料2塊送本公司勞安處物料管理科移郵務處審核,所核定之色樣作為辦理驗收之依據。送審結果不合本公司要求時,得再送審1次,送審結果仍不合本公司要求時,比照契約書第12條第7至9款辦理。
2.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色樣審核合格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 50 日曆天內備妥本規範所需全部布料及牛皮,並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派員抽剪布料 (2塊/長*寬尺寸為: 1.5 m* 1.5 m) 及牛皮(2塊/長*寬尺寸為: 29.7 cm* 21.0 cm)送測,送測結果不合本規範要求時,得再抽剪送測1次,送測結果仍不合本規範要求時,比照契約書第12條第7至9款辦理。檢測費用由得標廠商負責。驗收時若交貨成品所用布料或牛皮之材質與本公司抽剪送測之布料或牛皮材質有差異時,得再由交貨成品抽剪布料或牛皮送測,檢測費用亦由得標廠商負責並免費補足交貨成品。
3.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布料及牛皮送測合格到達次日起 90 日曆天內製妥履約標的並送交本公司青潭倉庫辦理驗收。
(1)交貨前請先知會本公司勞安處物料管理科以備庫位。
(2)聯絡人:許笙秝先生、聯絡電話:02-22176174。
二、其他注意事項:
1.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產品或勞務投標。
2.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地點: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7室(開標室)
3.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4.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郵務處作業管理科 電話:(02)23921310-2392 聯絡人:王舒慰
※交貨洽詢單位: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6174 聯絡人:許笙秝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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