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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1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財務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定。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他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
a.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本採購是否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是(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在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宜蘭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均設有自營或特約之修理廠或服務站1處以上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或檢附切結書,保證於得標後設有上述自營或特約修理廠或服務站。
5.其他:詳附加說明一.二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規格證明文件如下:
( 一)符合本案採購規範需求之底盤規格原廠型錄(若為外文型錄須有中文說明),除提供原廠型錄外,尚可包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或佐證資料,俾利本公司審核規格是否符合招標文件,且該型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或佐證資料不得於日後補送或更換。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車型排氣暨噪音審驗合格證明」,車型年:2022。 審驗合格證明,投標廠商可先行提供影本(惟須註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正本於第2階段驗收時再行繳驗。
二.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四.【規格洽詢單位】郵務處作業管理科/電話:(02)23921310/2391 聯絡人:王舒慰 先生。
五.【履約期限】
(一)決標之次日起150日內完工,並通知本公司辦理驗收(廠驗)。
(二)驗收合格之次日起30日內交車完畢。
※為因應武漢肺炎,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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