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金山南路2段5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1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lancer@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郵政存簿儲金新立戶/現金存款/轉帳存款存款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9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 (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號),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31&orgId=3.15.83&cno=111-2-480&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17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18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7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萬1,000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其他:附加說明
* 交貨期限:分2批平均交貨(每批32,500束)。 第1批: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5工作天內,製妥樣稿送本公司儲匯處企劃科校稿,定稿後如需測試,須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送樣稿至本公司儲匯處企劃科測試;如校稿(測試)不合格須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再送校稿(測試);樣稿送校稿(測試)逾期,每日計罰新臺幣6,000元之違約金;改正次數逾2次仍未能改正者,第3次起除每次計罰該批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得標廠商應於該批物料之最後定稿(含測試合格)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5日內,製妥成品並書面通知本公司派員到廠驗收,並至少抽驗3箱,驗收合格次日起10日內依分批交貨表規定處所、數量交貨完畢。 第2批:自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工作天內,送樣稿至本公司儲匯處企劃科校稿(測試),得標廠商應於該批物料之最後定稿(含測試合格)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0日內製妥成品,餘均比照第1批規定辦理。 * [其他注意事項] 1.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2.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3.為因應武漢肺炎,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fetched_at
2022-11-04T14:43:33+08:00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金山南路2段55號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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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9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 (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號),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31&orgId=3.15.83&cno=111-2-480&seq=01&UpdSq=01
開標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7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萬1,000元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定。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附加說明
* 交貨期限:分2批平均交貨(每批32,500束)。 第1批: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5工作天內,製妥樣稿送本公司儲匯處企劃科校稿,定稿後如需測試,須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送樣稿至本公司儲匯處企劃科測試;如校稿(測試)不合格須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再送校稿(測試);樣稿送校稿(測試)逾期,每日計罰新臺幣6,000元之違約金;改正次數逾2次仍未能改正者,第3次起除每次計罰該批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得標廠商應於該批物料之最後定稿(含測試合格)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5日內,製妥成品並書面通知本公司派員到廠驗收,並至少抽驗3箱,驗收合格次日起10日內依分批交貨表規定處所、數量交貨完畢。 第2批:自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工作天內,送樣稿至本公司儲匯處企劃科校稿(測試),得標廠商應於該批物料之最後定稿(含測試合格)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0日內製妥成品,餘均比照第1批規定辦理。 * [其他注意事項] 1.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2.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3.為因應武漢肺炎,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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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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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存簿儲金新立戶/現金存款/轉帳存款存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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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32-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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