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ancer@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9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附加說明
一、校稿、測試及交貨:
(一)分2批平均交貨,送校稿及測試合格後始可印製。
(二)得標廠商每批自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提供樣稿送本公司郵務處國際郵務科校稿,定稿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提供樣品100份送本公司郵務處國際郵務科測試。
(三)若校稿不合格應自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再提供樣稿送校稿;若測試不合格應自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再提供樣品100份送測試(經測試合格後始得開始印製)。
(四)樣稿送校稿逾期或樣品送測試逾期,每逾1日計罰新臺幣18,000元之違約金。
(五)校稿或測試改正次數逾2次仍未能改正者,第3次起除每次計罰該批契約價金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
二、交貨期限:每批得標廠商於測試合格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40日內交2,000箱,1次交清。
*
規格洽詢單位
郵務處國際郵務科
電話:(02)23921310-2620
聯絡人:鄧宇真
交貨洽詢單位
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1097
聯絡人:吳萬順
--
其他注意事項
1.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產品或勞務投標。
2.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3.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4.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5.為因應武漢肺炎,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