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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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本案,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僅須任一項符合。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註: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字樣)、I102投資顧問業、I103管理顧問業或I199其他顧問服務業者(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等。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①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②章程。(需可承作契約工作事項)
(3)國內大專校院、研究機構。
①國內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需檢附學校或該機構主管同意辦理本公司委辦採購案之同意書。
②公立大專院校應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及「學校組織規程影本」。
③私立大專院校應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及「財團法人登記書影本」。
若非屬公司、行號者得免繳驗納稅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案之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說明如下: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履約期限:
1.商業設施組合建議,應於決標次日起20日內提送書面報告,並向本公司進行簡報說明。
2.商業設施及辦公空間圖面設計檢視及優化、商業設施及辦公室之動線、設施設備檢視及優化、可出租空間及停車場營運模式建議,應於本公司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次日起40日內提送書面報告,並向本公司進行簡報說明。
3.大樓管理費用預估及大樓管理規章草案擬定,應於本公司通知次日起30日內提送書面報告,並向本公司簡報說明。
4.期末總結報告,應於本公司通知次日起30日內提送書面報告,並向本公司簡報說明。
◎為因應武漢肺炎,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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