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anyu11003@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本契約價金總額20%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履約期限
分別為決標次日起60天及本公司通知次日起30天,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本國廠商
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外國廠商:
(1)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本採購是否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是(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二)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附加說明
※變更招標文件-1.投標須知第4點、第10點及第18點、採購規範第12點第5款。
※變更截止投標期限為109年9月17日17時00分前,開標時間為109年9月18日10時整。
◎履約期限:
一、相關規劃及設計內容(如展區規劃、互動腳本、畫面設計、操作方式等),應自決標日次日起60個日曆天(含本公司審查期間)內經本公司審查並同意。
二、硬體設施或互動裝置,因須配合高雄館整修工程進度,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通知(以函或e-mail)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建置(含安裝及測試)。
【規格洽詢單位】陳淑芬 小姐 電話:(02)23948064-851。
◎公告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期上網注意,本公司針對本案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或補充。
◎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決標及評選簡報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