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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外國廠商:
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採購是否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投標廠商應具備保險業務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精算學(協)會正會員資格之成員1人,以擔任本公司之「簽證精算人員」,並檢附下列相關文證明文件:
(1)實際從事保險精算工作5年以上。
(2)國內精算學(協)會壽險類正會員。
(3)參加保險業務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之簽證精算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課程。
投標廠商資格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領取方式:(1)至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領取。(2)通訊領標者,請於信封上註明領標案號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採限時掛號或快捷,以便於領標截止前寄達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並檢附購買標單費用劃撥收據。
◎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109年1月8日更正公告,更正招標文件內容:
因本採購案開標時間為109年1月31日,契約書第2條第2款第2目之5有關108年第4季及同款目之8相關文件之交付期限,分別為109年1月20日及109年1月31日,均早於上述預定開標時間,爰修訂交付期限至109年2月27日﹔並修訂建議書徵求說明書相關內容,及刪除陸、一、(六)之2.(2)分項明細表第A、B、K、L、M和N項。
【注意事項】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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