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921310分機231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lancer@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多版面非接觸式VISA金融卡暨製發卡服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8/1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8/12 11: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75萬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須提出最新之國際組織安全工廠認證文件及VISA國際組織認證具有承作VISA payWave感應式金融卡能力之有效文件,以確保具備承作本案之資格與能力。
5.投標廠商須取得通過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或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授權認證之晶片金融卡廠商授權之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ㄧ)樣卡(稿)審核:
1.乙方自收到甲方提供各版面VISA金融卡版面圖檔之次日起 7日(工作天)內,製作彩稿送審,經甲方審查彩稿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日(工作天)內,由乙方負責送VISA國際組織審核該圖樣及顏色,並自甲方確認VISA國際組織審核通過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之次日起5日(工作天)內,乙方依各版面分別製作樣卡15張送甲方審核,經甲方審查樣卡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日(工作天)內,乙方再製作10張植有正式晶片之空白卡供甲方測試。若任一彩稿未能通過甲方或VISA國際組織審核,或任一樣卡不符合甲方契約規範者,乙方應於甲方不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日(工作天)內,重製彩稿、樣卡或空白卡複審或複測試,任一項目改正次數逾2次仍未能通過甲方審核、測試或不符合契約規範者,甲方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
(二)交貨期限:
1.分批交貨:由甲方依業務需要不定期下單訂購,以單次訂購之各式版面VISA金融卡之總數計量,最低訂購量為1,000張(含)以上。
2.交貨期限:自下單訂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依下列數量於期限內交貨:
(1):5萬張以下為10個日曆天內交貨。
(2):逾5萬張至10萬張以下為20個日曆天內交貨。
(3):逾10萬張至30萬張以下為30個日曆天內交貨。
(4):逾30萬張為45個日曆天內交貨。
**
1.於截止投標期間內,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或釋疑公告。
2.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
為因應新冠肺炎,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8-04T14:07:53+08:00
電子郵件信箱
lancer@mail.post.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須提出最新之國際組織安全工廠認證文件及VISA國際組織認證具有承作VISA payWave感應式金融卡能力之有效文件,以確保具備承作本案之資格與能力。 5.投標廠商須取得通過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或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授權認證之晶片金融卡廠商授權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ㄧ)樣卡(稿)審核: 1.乙方自收到甲方提供各版面VISA金融卡版面圖檔之次日起 7日(工作天)內,製作彩稿送審,經甲方審查彩稿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日(工作天)內,由乙方負責送VISA國際組織審核該圖樣及顏色,並自甲方確認VISA國際組織審核通過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之次日起5日(工作天)內,乙方依各版面分別製作樣卡15張送甲方審核,經甲方審查樣卡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日(工作天)內,乙方再製作10張植有正式晶片之空白卡供甲方測試。若任一彩稿未能通過甲方或VISA國際組織審核,或任一樣卡不符合甲方契約規範者,乙方應於甲方不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日(工作天)內,重製彩稿、樣卡或空白卡複審或複測試,任一項目改正次數逾2次仍未能通過甲方審核、測試或不符合契約規範者,甲方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 (二)交貨期限: 1.分批交貨:由甲方依業務需要不定期下單訂購,以單次訂購之各式版面VISA金融卡之總數計量,最低訂購量為1,000張(含)以上。 2.交貨期限:自下單訂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依下列數量於期限內交貨: (1):5萬張以下為10個日曆天內交貨。 (2):逾5萬張至10萬張以下為20個日曆天內交貨。 (3):逾10萬張至30萬張以下為30個日曆天內交貨。 (4):逾30萬張為45個日曆天內交貨。 ** 1.於截止投標期間內,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或釋疑公告。 2.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 為因應新冠肺炎,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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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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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版面非接觸式VISA金融卡暨製發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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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389-其他製造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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