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4-1181 已決標公告

109年購置郵政VISA金融卡感應式付費機制軟硬體設備及5年維護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9/09/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380,000
原始預算
$ 28,895,000
底價金額
$ 28,365,000
決標折數
82.4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瀚之
聯絡電話 (02)23214311#2313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張瀚之
聯絡電話 (02)23214311#2313
傳真號碼 (02)23969290
電子郵件信箱 chang.hans@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得於決標次日起1年6個月內,經雙方同意得以原契約各項標的物單價為上限,議價再增購總金額不逾本案契約價金總額50%之標的物(增購部分含5年維護)。 (二)本案維護契約期滿時,如本公司尚未完成接續本案維護服務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詳契約附件2:費用分析表,最後1年維護費)繼續負責進行本案維護服務,最多以6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0/07 17:00
開標時間 109/10/08 09: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5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4萬4,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日內提出「工作說明書」(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資訊類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外國廠商: A.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本採購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應為電腦或資訊相關同業公會會員,並提供有效之會員證明。(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5.投標廠商應提出切結書,保證得標後,於契約期間能具備充分備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注意事項 1.本案標的物允許提供符合兩岸進口貿易往來相關規定之標的產地為大陸地區產品參與投標;勞務部分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投標。 2.為因應武漢肺炎,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等)。 3.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4.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 1.資訊處綜合規劃科 電話:(02)2393-1261 #3564 王順環 2.資訊處系統作業科 電話:(02)2393-1261 #3427 劉國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0/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瀚之
聯絡電話
(02)23214311#2313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張瀚之
聯絡電話
(02)23214311#2313
傳真號碼
(02)23969290
電子郵件信箱
chang.hans@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得於決標次日起1年6個月內,經雙方同意得以原契約各項標的物單價為上限,議價再增購總金額不逾本案契約價金總額50%之標的物(增購部分含5年維護)。 (二)本案維護契約期滿時,如本公司尚未完成接續本案維護服務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詳契約附件2:費用分析表,最後1年維護費)繼續負責進行本案維護服務,最多以6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0/07 17:00
開標時間
109/10/08 09: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5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4萬4,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日內提出「工作說明書」(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資訊類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外國廠商: A.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本採購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應為電腦或資訊相關同業公會會員,並提供有效之會員證明。(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5.投標廠商應提出切結書,保證得標後,於契約期間能具備充分備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注意事項
1.本案標的物允許提供符合兩岸進口貿易往來相關規定之標的產地為大陸地區產品參與投標;勞務部分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投標。 2.為因應武漢肺炎,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等)。 3.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4.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
1.資訊處綜合規劃科 電話:(02)2393-1261 #3564 王順環 2.資訊處系統作業科 電話:(02)2393-1261 #3427 劉國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0/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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