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3-69 已決標公告

長型便利箱等3種紙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9/04/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燕巢廠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5,720,000
原始預算
$ 47,900,000
底價金額
$ 36,500,000
決標折數
97.8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3
標的分類 財物類32-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江政原
聯絡電話 (02)23921310分機2309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15.83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江政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921310分機2309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396929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j826214@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09-3-69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長型便利箱等3種紙箱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財物類32-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自辦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採購資料: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47,900,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最低標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09/04/17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3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73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收據至本公司採購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2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24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39萬5,000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4. 具有製作防偽辨識能力之證明文件或切結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規格及交貨洽詢單位:集郵處票券科 電話:(02)26261226-24 聯絡人:余德松。 (二)第1批: 1.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全部打樣完成(含防偽設計) 送本公司郵務處業務發展科校稿核定,條碼部分另送本公司集郵處票券科測試核定。前述校稿或條碼測試核定不符時,應自本公司將原樣稿退回廠商次日起4個工作天內,重新打樣並送達本公司校稿或測試;打樣送核次數逾3次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本公司如受有損害,並得另行請求賠償。逾前述所訂期限者,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計罰逾期違約金新臺幣2,000元整。 2.樣稿經核定後,廠商應於本公司交貨通知【附第1批訂購單(含各局訂製數量及週轉備用量,但週轉備用量部分由本公司另行通知交貨)】到達次日起12個工作天內製作完成履約標的,並通知本公司辦理廠驗;經驗收合格後,依下列方式交貨: (1)各局訂製數量:廠商應於驗收合格之次日起21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 (2)週轉備用量:廠商應於本公司交貨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逾交貨期限,依契約第12條第1款第1目計算逾期違約金。 (二)第2批以後: 1.自本公司通知第1批交貨之次月起,本公司每月20日以後,將次批之交貨通知【附該批訂購單(含各局訂製數量及週轉備用量)】通知廠商。 2.廠商應於本公司每批交貨通知到達次日起12個工作天內製作完成履約標的,並通知本公司辦理廠驗;經驗收合格後,依第1批規定之方式進行交貨。 (三)為因應武漢肺炎,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4-17T02:07:00+08:00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江政原
聯絡電話 (02)23921310分機2309
傳真號碼 (02)23969290
電子郵件信箱 j826214@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4/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3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73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收據至本公司採購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4/23 17:00
開標時間 109/04/24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39萬5,000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4. 具有製作防偽辨識能力之證明文件或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規格及交貨洽詢單位:集郵處票券科 電話:(02)26261226-24 聯絡人:余德松。 (二)第1批: 1.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全部打樣完成(含防偽設計) 送本公司郵務處業務發展科校稿核定,條碼部分另送本公司集郵處票券科測試核定。前述校稿或條碼測試核定不符時,應自本公司將原樣稿退回廠商次日起4個工作天內,重新打樣並送達本公司校稿或測試;打樣送核次數逾3次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本公司如受有損害,並得另行請求賠償。逾前述所訂期限者,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計罰逾期違約金新臺幣2,000元整。 2.樣稿經核定後,廠商應於本公司交貨通知【附第1批訂購單(含各局訂製數量及週轉備用量,但週轉備用量部分由本公司另行通知交貨)】到達次日起12個工作天內製作完成履約標的,並通知本公司辦理廠驗;經驗收合格後,依下列方式交貨: (1)各局訂製數量:廠商應於驗收合格之次日起21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 (2)週轉備用量:廠商應於本公司交貨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逾交貨期限,依契約第12條第1款第1目計算逾期違約金。 (二)第2批以後: 1.自本公司通知第1批交貨之次月起,本公司每月20日以後,將次批之交貨通知【附該批訂購單(含各局訂製數量及週轉備用量)】通知廠商。 2.廠商應於本公司每批交貨通知到達次日起12個工作天內製作完成履約標的,並通知本公司辦理廠驗;經驗收合格後,依第1批規定之方式進行交貨。 (三)為因應武漢肺炎,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9/04/23 17:00
開標日期 109/04/2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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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江政原
聯絡電話
(02)23921310分機2309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15.83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江政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921310分機2309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396929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j826214@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09-3-69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長型便利箱等3種紙箱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採購資料: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47,900,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09/04/17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3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73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收據至本公司採購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2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24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39萬5,000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4. 具有製作防偽辨識能力之證明文件或切結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規格及交貨洽詢單位:集郵處票券科 電話:(02)26261226-24 聯絡人:余德松。 (二)第1批: 1.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全部打樣完成(含防偽設計) 送本公司郵務處業務發展科校稿核定,條碼部分另送本公司集郵處票券科測試核定。前述校稿或條碼測試核定不符時,應自本公司將原樣稿退回廠商次日起4個工作天內,重新打樣並送達本公司校稿或測試;打樣送核次數逾3次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本公司如受有損害,並得另行請求賠償。逾前述所訂期限者,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計罰逾期違約金新臺幣2,000元整。 2.樣稿經核定後,廠商應於本公司交貨通知【附第1批訂購單(含各局訂製數量及週轉備用量,但週轉備用量部分由本公司另行通知交貨)】到達次日起12個工作天內製作完成履約標的,並通知本公司辦理廠驗;經驗收合格後,依下列方式交貨: (1)各局訂製數量:廠商應於驗收合格之次日起21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 (2)週轉備用量:廠商應於本公司交貨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逾交貨期限,依契約第12條第1款第1目計算逾期違約金。 (二)第2批以後: 1.自本公司通知第1批交貨之次月起,本公司每月20日以後,將次批之交貨通知【附該批訂購單(含各局訂製數量及週轉備用量)】通知廠商。 2.廠商應於本公司每批交貨通知到達次日起12個工作天內製作完成履約標的,並通知本公司辦理廠驗;經驗收合格後,依第1批規定之方式進行交貨。 (三)為因應武漢肺炎,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4-17T02:07:00+08:00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江政原
聯絡電話
(02)23921310分機2309
傳真號碼
(02)23969290
電子郵件信箱
j826214@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4/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3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73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收據至本公司採購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4/23 17:00
開標時間
109/04/24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39萬5,000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4. 具有製作防偽辨識能力之證明文件或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規格及交貨洽詢單位:集郵處票券科 電話:(02)26261226-24 聯絡人:余德松。 (二)第1批: 1.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全部打樣完成(含防偽設計) 送本公司郵務處業務發展科校稿核定,條碼部分另送本公司集郵處票券科測試核定。前述校稿或條碼測試核定不符時,應自本公司將原樣稿退回廠商次日起4個工作天內,重新打樣並送達本公司校稿或測試;打樣送核次數逾3次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本公司如受有損害,並得另行請求賠償。逾前述所訂期限者,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計罰逾期違約金新臺幣2,000元整。 2.樣稿經核定後,廠商應於本公司交貨通知【附第1批訂購單(含各局訂製數量及週轉備用量,但週轉備用量部分由本公司另行通知交貨)】到達次日起12個工作天內製作完成履約標的,並通知本公司辦理廠驗;經驗收合格後,依下列方式交貨: (1)各局訂製數量:廠商應於驗收合格之次日起21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 (2)週轉備用量:廠商應於本公司交貨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逾交貨期限,依契約第12條第1款第1目計算逾期違約金。 (二)第2批以後: 1.自本公司通知第1批交貨之次月起,本公司每月20日以後,將次批之交貨通知【附該批訂購單(含各局訂製數量及週轉備用量)】通知廠商。 2.廠商應於本公司每批交貨通知到達次日起12個工作天內製作完成履約標的,並通知本公司辦理廠驗;經驗收合格後,依第1批規定之方式進行交貨。 (三)為因應武漢肺炎,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9/04/23 17:00
開標日期
109/04/2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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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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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型便利箱等3種紙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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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32-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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