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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hans@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決標次日起6個月內,本公司得依原契約規範條件及價款增購履約標的不逾1,000本,增購數量如未達預估或未辦理增購,得標廠商不得因此要求本公司賠償或補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7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採購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於決標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至本公司索取樣本及圖檔(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及交貨期限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至本公司索取樣本及圖檔光碟,並於收到樣本及圖檔光碟次日起2個工作天內將數位樣送本公司審查,並提供各色紙樣供本公司挑選。數位樣經審查如須改正,應於本公司通知到達次日起2個工作天內完成改正。數位樣審查通過,且紙樣經本公司確認無誤後,得標廠商應於收到本公司通知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將傳統樣送本公司審查,傳統樣經審查如須改正,應於本公司通知到達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完成改正。數位樣或傳統樣。數位樣或傳統樣改正次數合計逾3次仍未能改正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逾期未向本公司索取樣本及圖檔光碟、逾期未送樣或逾期未改正者,每逾1日按契約價金總額4‰計罰逾期違約金。得標廠商應於定稿通知到達次日起40個日曆天內完工,並於預定完工日前或完工當日通知本公司派員到廠驗收(廠驗地點限於臺灣本島境內),俟驗收合格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運交各局(單位)(詳契約附件3),得標廠商完工,通知廠驗或交貨如有逾期,每逾期1日依契約第13條規定計罰逾期違約金。
交貨日期認定
1.使用郵政通路交寄:得標廠商交貨如以郵政快捷或包裹交寄者,交寄日視同交貨日期。惟實際交貨數量仍以各局(單位)簽收單回條所載為準,其交寄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2.得標廠商自行運送:實際交貨日期及數量應以得標廠商交貨至各局(單位)簽收單回條所載為準,其運送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3.本公司得依實際需要變更或調整送貨地址、數量及聯絡人等,並通知得標廠商。
4.簽收單回條:簽收欄應有單位章戳、收件人姓名、交貨數量及簽收日期。
規格洽詢單位
公共事務處公共關係科 電話:(02)23921310-2408 鄭琇文
交貨洽詢單位
勞安處勞安科 電話:(02)23921310-2105 劉靜如
其他注意事項
1.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產品或勞務投標。
2.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3.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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