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oy9002560@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03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
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本採購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分2批平均交貨。(每批各3,000箱)。
第1批:得標廠商於決標之次日起得先至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了解須注意事項後,再依下列規定辦理:
(1)須電腦繪製(若非以Auto-CAD軟體繪製,須轉換成該軟體可閱讀及修改之圖檔)示意圖,包含全束帶尺寸示意圖及詳細(施工)分解示意圖(內含1.束帶本體2.束帶標示牌3.鎖扣具金屬卡榫等必要視圖或3D圖)。並於決標之次日起10工作天內備妥紙張圖面1式3份送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審查,示意圖全數經審查合格後始得製作樣品。
(2)示意圖經審查合格後,該圖智慧財產權(包含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營業秘密、植物品種權等)之全部同時讓與本公司。廠商保證對其人員因履行契約所完成之示意圖,與其人員約定以廠商為著作人,享有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
(3)示意圖經本公司審查合格通知到達次日起60日內,先製妥樣品各100條,送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測試99條,各留1條以作為驗收依據。測試合格後再量產。
(4)如示意圖送審查或樣品送測試逾期,依契約第14條第1款計罰違約金,示意圖審查或樣品測試不合格,改正次數逾2次仍未能改正者,本公司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
第2批:自本公司通知到達次日起20日內,先製妥樣品各100條,送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測試99條,各留1條以作為驗收依據。測試合格後再量產。餘均比照第1批規定辦理。
2.應於本公司各批樣品測試合格通知到達次日起80日內製妥成品並通知本公司到廠驗收;驗收時由本公司派員會同得標廠商當場抽取各成品至少2箱,1箱檢視與規範是否相符,並將另1箱送至使用局測試,俟本公司測試及檢驗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逕交指定郵局指定地點。
二、看樣本請至本公司金山大樓301室採購科。
三、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更正公告:
※補充契約附表圓柱標示型束帶(長)(短)配送表及採購規範附件示意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