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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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03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H701不動產投資業、I102投資顧問業、I103管理顧問業或I199其他顧問服務業者(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建築師事務所:
(1)開業證書。
(2)有效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專業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科。
(2)有效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4.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科。
(3)有效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5.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章程(需可承作契約工作事項)。
6.外國廠商: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本採購要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二、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依契約第2條規定應辦事項,應分別於下列期限內完成:
1.第一階段(第2條第1款):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備文提送先期規劃評估報告,並向本公司進行簡報說明。
2.第二階段(第2條第2款):配合案件實際辦理情形,依本公司指示辦理,並依本公司指示進行簡報說明。
3.第三階段(第2條第3款):配合案件實際辦理情形,於本公司指定期限內(指定期限需至少50日曆天以上期間)完成,並向本公司進行簡報說明。
4.第四階段(第2條第4款第1目):配合案件實際辦理情形,於本公司指定期限內(第一次招商時指定期限需至少20日曆天以上期間)完成。
5.第五階段(第2條第4款第2目):配合案件實際辦理情形,於本公司指定期限內(第一次招商時指定期限需至少40日曆天以上期間)完成。
6.第六階段(第2條第4款第3目):配合案件實際辦理情形,於本公司指定期限內完成。
7.第七階段(第2條第5款):得標廠商於協助本公司完成第2條第1款至第4款工作內容(排除第2條第2款及第5條第1款第1目之2所列不需辦理之情形)或接獲本公司依第15條規定終止本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提送結案報告送本公司審查,並向本公司進行簡報說明。
二、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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