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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自決標次日起5年內,得依原契約規範之條件及價款,保有本案原採購數量百分之五之增購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 (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號),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1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本採購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完成防水透氣夾克及長褲樣布並送本公司辦理檢驗。
(二)廠商應於本公司樣布檢驗合格通知到達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製作5種尺寸型號(S、M、L、XL、XXL)樣衣,寄交各郵局(處理中心)供本公司使用同仁套量。
(三)廠商應於本公司樣布檢驗合格通知到達次日起210個日曆天內,完成全數服裝製作。
*
投標須知(規格洽詢單位及交貨洽詢單位聯絡人及電話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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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須知(截止投標期限:延長至民國106年8月7日17時00分前,開標時間:改至民國106年8月8日下午3時30分305室)
規範 刪除(樣品置入洗衣袋洗滌)等字
【備註】:
1.受測樣品按AATCC-135規定之洗衣機、水位及負荷物,不得添加任何清潔劑、洗衣粉(精)等情況下,連續水中曲撓累計100小時,水洗溫度30℃, 樣品置入洗衣袋洗滌。中途因檢測實驗室下班,得關機停止水中曲撓....更改為
1.受測樣品按AATCC-135規定之洗衣機、水位及負荷物,不得添加任何清潔劑、洗衣粉(精)等情況下,連續水中曲撓累計100小時,水洗溫度30℃。中途因檢測實驗室下班,得關機停止水中曲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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