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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滿時,如本公司尚未完成接續本案維護服務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本
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6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樓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請先至本公司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樓3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樓301室
履約期限
1.本案租賃期間自民國106年10月1日起至民國111年9月30日止,全期5年;如第2階段驗收合格未能於民國106年9月30日前完成,本案租賃期間將自第2階段驗收合格次月1日起開始5年。
2.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60日內將本案租賃設備(含系統軟體)送達甲方,並當場點收,如發現數量不足或外觀顯有損壞時應即通知乙方改善。惟不能即知之瑕疵則不在此限。
3.乙方應配合甲方於第1階段驗收合格次日起120日內完成本案租賃設備(含系統軟體)安裝設定及電路連通作業。
4.有關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
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本採購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於投標時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5.有關投標廠商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6.公告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期上網注意本公司針對本案是否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
7.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第4點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第5點。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外國廠商應出具「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4.應為電腦或資訊相關同業公(工)會會員,並提供有效之會員證明(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或為電信廠商具有第1類電信事業之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執照。
5.投標廠商應提供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前述文件可以契約書、驗收證明或使用單位證明做為佐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上述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8.其他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領取方式:(1)至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領取。(2)通訊領標者,請於信封上註明領標案號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採限時掛號或快捷,以便於領標截止前寄達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並檢附購買標單費用劃撥收據。
更正公告內容
1.106年3月17日更正公告,修改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詳列廠商資格摘要及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投標所在地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期限及開標時間均順延至次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段截止投標及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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