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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間內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項目決標價增購單項之零件,增購總價以不逾預估契約價金總額20%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現場購買或請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1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並列印相關證明資料代之。】
二.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一、交貨地點: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3段264號。
二、履約期間:自決標次日起1年。
三、交貨原則:分4批(以實際需求請料計次)交貨。
四、交貨方式:由本公司勞安處深坑汽車修理廠以請料單書面傳真下訂,得標廠商(以下稱廠商)應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日內(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辦理交貨。
五、付款方式:分批驗收分批付款。
其餘詳契約附件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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