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ovy1130@mail.post.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1室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1.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號。)2.親至本公司採購科繳款取據。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樓301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資訊軟體服務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本採購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應為電腦或資訊相關同業公(工)會會員,並提供有效之會員證明(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上述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附加說明
*更正內容:補充招標文件契約附件1「網路暨行動投保服務建置專案」建議書徵求說明書之附件1「網路暨行動投保服務建置專案軟體功能需求」之資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至或附劃撥收據及貼足回郵52元大型信封向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55號301室採購科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_2
每份100元。(親至本公司採購科繳費領取或郵政劃撥0004200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1.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本專案最後階段(系統安裝建置階段)驗收合格次日起1年保固服務完成為止。
2.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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