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agoa1@mail.post.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1.至本公司採購科繳款取據或攜帶100元之劃撥收據(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號。),不具名領取。2.通訊領標者,請於信封上註明領標案號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採限時掛號或快捷,以便於領標截止前寄達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並檢附購買標單費用劃撥收據,寄臺北市106-03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採購科。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7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完成契約第2條規定工作事項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A)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H701不動產投資業、I102投資顧問業、I103管理顧問業或I199其他顧問服務業者(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B)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有效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科。
b.有效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餘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D)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科。
c.有效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
(E)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需可承作契約工作事項)
(2)外國廠商:
a.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本採購是否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其他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
修正補充「評選須知」中之「評選標準」、「企劃書製作格式」及「評選評分表」部分內容相關文字,另延長等標期至105年10月17日截止投標,於105年10月18日開資格標,詳如重新上傳之「評選須知」及「投標須知」,請各投標廠商配合評選標準調整企劃書內容,與注意截標開標時間。
附註: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自行上網下載,至本公司領標之廠商,請至本公司免費領取相關招標文件。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注意是否有更動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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