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30 已截止

新竹郵局(新竹-湖口區間)郵件委外運輸業務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郵局 公告日:115/09/08 截止日:115/09/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875,042

押標金
$ 14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9/1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梁瓊文
聯絡電話 (03)5281518#682
機關代碼 3.15.83.9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郵局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東門街51號7樓
聯絡人 梁瓊文
聯絡電話 (03)5281518#682
傳真號碼 (03)5283511
電子郵件信箱 postsc07@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875,04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局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含契約本款第2目及第3目後續擴充期間〕內按原契約條件、原價款議價增購,但以不逾預估契約價金總額30 %為上限。 2.本契約期滿時,如本局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4 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東門街51號7樓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16 17:00
開標時間 115/09/17 11: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東門街51號7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4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東門街51號7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0月1日起至116年9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範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或鐵路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梁瓊文
聯絡電話
(03)5281518#682
機關代碼
3.15.83.9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郵局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東門街51號7樓
聯絡人
梁瓊文
聯絡電話
(03)5281518#682
傳真號碼
(03)5283511
電子郵件信箱
postsc07@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875,04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局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含契約本款第2目及第3目後續擴充期間〕內按原契約條件、原價款議價增購,但以不逾預估契約價金總額30 %為上限。 2.本契約期滿時,如本局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4 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東門街51號7樓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16 17:00
開標時間
115/09/17 11: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東門街51號7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4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東門街51號7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0月1日起至116年9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範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或鐵路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16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50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55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93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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