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22 已截止

湖口郵局投遞前郵件分揀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郵局 公告日:115/07/07 截止日:115/07/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574,415

押標金
$ 7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1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1 - 郵政及專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梁瓊文
聯絡電話 (03)5281518#682
機關代碼 3.15.83.9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郵局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東門街51號5-7樓
聯絡人 梁瓊文
聯絡電話 (03)5281518#682
傳真號碼 (03)5283511
電子郵件信箱 postsc07@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574,41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甲方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本案預估契約總價金10%為上限。 二、本契約期滿時,如甲方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4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7/07
原公告日 115/07/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東門街51號5-7樓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7/13 17:00
開標時間 115/07/14 11: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東門街51號7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東門街51號7樓勞安(總務)科庶務股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1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150703修正投標須知與契約文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梁瓊文
聯絡電話
(03)5281518#682
機關代碼
3.15.83.9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郵局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東門街51號5-7樓
聯絡人
梁瓊文
聯絡電話
(03)5281518#682
傳真號碼
(03)5283511
電子郵件信箱
postsc07@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574,41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甲方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本案預估契約總價金10%為上限。 二、本契約期滿時,如甲方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4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7/07
原公告日
115/07/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東門街51號5-7樓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7/13 17:00
開標時間
115/07/14 11: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東門街51號7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東門街51號7樓勞安(總務)科庶務股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1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150703修正投標須知與契約文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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