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件處理中心勞安科
電子郵件信箱
tweety7yen@mail.post.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甲方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含本款第2目後續擴充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預估契約價金總額30%為上限。
■(二)甲方如因業務需要於契約期滿時,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乙方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1年,以2次為限。
■(三)本契約期滿時,如甲方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甲方得依原契約條件與乙方續約最長6個月,乙方應配合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件處理中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86號
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100元整(無論得標與否概不發還),以現金或劃撥收據正本至本中心購買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86號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所造成之損害並保證履行本契約規定之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86號勞安科
履約期限
115年5月1日至117年4月30日止,計2年。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總價決標,請投標廠商一併考量於投標金額。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補充說明】甲方預計115年上半年起啟動業務搬遷至桃園市龜山區郵政物流園區,爰本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計算說明如下:
1.臺北地區單價乘以預估6個月工時及桃園地區單價乘以預估18個月工時之和作為本案預算金額。
2.桃園地區單價乘以1年工時,乘以2倍(本款第2目續約)之金額,加計預算金額後,乘以1.3倍(本款第1目增購) ,再加計桃園地區單價乘以半年工時金額(本款第3目增購)之和作為本案採購金額。
【注意事項】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件處理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