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immy8011292000@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原契約規範條件價金增購,以不逾新臺幣100萬元為限,增購期限至117年6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郵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51號5樓勞安科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10日曆天內完成製作並書面通知本局辦理驗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
(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外國廠商:
1.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本採購是否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是 (須檢附經我國政
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得標廠商應⾃決標次⽇起20⽇曆天內,書⾯通知本局辦理「染樣核定」及「ISO12945-2起毬檢測
(2000轉次)」。
2.得標廠商應⾃決標次⽇起50⽇曆天內,完成套量作業。
3.得標廠商應⾃決標次⽇起110⽇曆天內完成製作並書⾯通知本局辦理驗收。
4.得標廠商應於本局通知驗收合格次⽇起14⽇曆天內完成交貨。
115.4.30更正公告:
1.招標公告押標金額度誤入100萬元,現修正為50萬元整,符合投標須知押標金額度。
2.招標文件a2.廠商投標繳驗證件審查單-押標金金額更正為50萬元整。
若有招標文件有問題或不一致請盡速聯絡承辦人,謝謝。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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