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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決標日起1年內,本局如因業務需要,得依原契約規範條件及價款,並參考乙方履約情況辦理增購,但以不逾預估契約價金總額百分之十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51號8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郵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51號5樓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外國廠商:
1.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本採購是否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是 (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得標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20日曆天內,書面通知本局辦理「染樣核定」。
2.得標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量身作業。
3.得標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製作並書面通知本局辦理驗收。
4.得標廠商應於本局通知驗收合格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二、履約地點:詳契約契附件1/附表5
三、本局提供樣衣及布料樣品供參考,有意投標廠商可洽本案聯絡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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