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郵局勞安(總務)科
電子郵件信箱
sprite.lin@mail.post.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局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含以下2.3.款)內按原契約價款或議價增購,但以不逾本契約預估契約總價金10%為上限。
2.履約期滿,本局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得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1年,以2次為限。
3.履約期滿,在本局未招得適當承攬廠商或人員負責工作前,得標廠商應依契約條件價款及其他規定繼續負責本契約所訂工作,但以不逾4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1040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7號5樓勞安科
開標地點
241040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7號5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降低廠商未依約履行所造成之損害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040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7號5樓勞安科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5年10月1日起至116年9月30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郵政總公司另訂契約範本,其要領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之相關類別增減比例調整(增減未達3%時不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相當財力: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勞務契約履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以本局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領取投標文件地點、時間及繳納投標文件費用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者請於截標日前逕自電子領標系統下載。
2.現場領標者請自即日起至截止日止於上班時間前來本局勞安科不具名憑繳納投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投標文件(投標文件費用新臺幣2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三重郵局」,帳號:14044274)。繳納投標文件之費用,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遞送投標文件場所,地址及截止期限:各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標價清單繕寫清楚加蓋廠商名稱、廠址及負責人印章後,連同投標須知所列應附證件一倂裝入標封內,於115年7月6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局(地址:241040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5樓勞安科)。
三、開標日期及地點:115年7月7日上午10時於本局5樓開標室。
四、履約期限:自民國115年10月1日起至116年9月30日止。
五、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15萬元整。
六、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郵局政風室(地址:241040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7號、電話:02-29882776、傳真:02-8985830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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