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c1131018 已決標公告

淡水崁頂二路郵政大樓人行道整修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唐鼎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49,245
原始預算
$ 2,200,000
底價金額
$ 2,134,771
決標折數
81.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5 - 其他鋪地板, 牆面及壁紙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信璋
聯絡電話 (02)29882776#507
機關代碼 3.15.83.6
單位名稱 勞安科庶務股
機關地址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
聯絡人 林信璋
聯絡電話 (02)29882776#507
傳真號碼 (02)29865054
電子郵件信箱 post684056@mail.post.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12/03
原公告日 113/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5樓勞安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請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三重郵局;帳號:14044274。於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勞安科,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12/16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7 11:00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5樓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局通知日起5工作天內函報開工,開工日起5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所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以本局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 3.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明。 4.承攬工程手冊。 5.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6.投標廠商聲明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7.繳交押標金單據或證明文件正本。 8.切結書。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切結書1(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 (2)切結書2(執業技師,投標時檢附)。 (3)切結書3(專任工程人員,開工前檢附)。 (4)切結書4(工地主任,開工前檢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郵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信璋
聯絡電話
(02)29882776#507
機關代碼
3.15.83.6
單位名稱
勞安科庶務股
機關地址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
聯絡人
林信璋
聯絡電話
(02)29882776#507
傳真號碼
(02)29865054
電子郵件信箱
post684056@mail.post.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12/03
原公告日
113/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5樓勞安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請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三重郵局;帳號:14044274。於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勞安科,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12/16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7 11:00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5樓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局通知日起5工作天內函報開工,開工日起5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所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以本局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 3.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明。 4.承攬工程手冊。 5.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6.投標廠商聲明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7.繳交押標金單據或證明文件正本。 8.切結書。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切結書1(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 (2)切結書2(執業技師,投標時檢附)。 (3)切結書3(專任工程人員,開工前檢附)。 (4)切結書4(工地主任,開工前檢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郵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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