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OST681698@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1040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5樓勞安科
開標地點
241040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5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040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5樓勞安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告事項:
一、工程名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自動提款機建置工程
二、投標資格:依法設立登記合格之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
三、領取投標文件:
(一)本案採電子領標,請於截標日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下載投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現場領標請自即日起至112年12月18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前來本局勞安科不具名憑繳納投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投標文件(投標文件費用新臺幣3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三重郵局 」,帳號:14044274)。繳納投標文件之費用,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四、遞送投標文件場所、地址及截止期限:各投標廠商應將估價單估算準確,繕寫清楚加蓋廠商名稱、廠址及負責人印章後,連同投標須知所列應附證件一併裝入標封內,於112年12月18日下午5時0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局(地址: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5樓勞安科)。
五、開標日期及地點:112年12月19日上午9時於本局5樓開標室。
六、履約期限: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竣工。
七、押標金新臺幣3萬元整。
八、本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經廠商提出領款申請後15日內支付。
九、餘詳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郵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