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c1100501 已決標公告

新莊郵局郵件運輸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洪泰通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14,000
原始預算
$ 4,160,000
底價金額
$ 4,119,293
決標折數
97.4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輝雄
聯絡電話 (02)29882776#501
機關代碼 3.15.83.6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郵局
機關地址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
聯絡人 林輝雄
聯絡電話 (02)29882776#501
傳真號碼 (02)29865054
電子郵件信箱 post260895@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局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含以下2.3.後續擴充期間)內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議價增購,但以不逾本契約預估契約總價金10%為上限。 2.本局如因業務需要於契約期滿時,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1年,以1次為限。 3.本契約履約期滿時,如本局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2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14 17:00
開標時間 110/07/15 10:00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7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郵政總公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營業項目:汽車貨運業(G101061)、汽車路線貨運業(G101071)、汽車貨櫃貨運業(G101081)、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11)或鐵路機構。【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 2.營業項目:汽車貨運業(G101061)、汽車路線貨運業G101071、汽車貨櫃貨運業(G101081)、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11)或鐵路機構,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3.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廠商於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6.投標廠商切結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廠商於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領取投標文件地點、時間及繳納投標文件費用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者請於截標日前逕自電子領標系統下載。 2.現場領標者請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14日止於上班時間前來本局勞安科不具名憑繳納投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投標文件(投標文件費用新臺幣2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三重郵局」,帳號:14044274)。繳納投標文件之費用,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遞送投標文件場所,地址及截止期限:各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標價清單繕寫清楚加蓋廠商名稱、廠址及負責人印章後,連同投標須知所列應附證件一倂裝入標封內,於110年7月14日下午17時0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局(地址:241040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5樓勞安科)。 三、開標日及及地點:110年7月15日上午10時於本局5樓開標室。 四、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4萬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輝雄
聯絡電話
(02)29882776#501
機關代碼
3.15.83.6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郵局
機關地址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
聯絡人
林輝雄
聯絡電話
(02)29882776#501
傳真號碼
(02)29865054
電子郵件信箱
post260895@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局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含以下2.3.後續擴充期間)內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議價增購,但以不逾本契約預估契約總價金10%為上限。 2.本局如因業務需要於契約期滿時,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1年,以1次為限。 3.本契約履約期滿時,如本局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2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14 17:00
開標時間
110/07/15 10:00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7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郵政總公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營業項目:汽車貨運業(G101061)、汽車路線貨運業(G101071)、汽車貨櫃貨運業(G101081)、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11)或鐵路機構。【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 2.營業項目:汽車貨運業(G101061)、汽車路線貨運業G101071、汽車貨櫃貨運業(G101081)、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11)或鐵路機構,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3.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廠商於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6.投標廠商切結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廠商於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領取投標文件地點、時間及繳納投標文件費用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者請於截標日前逕自電子領標系統下載。 2.現場領標者請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14日止於上班時間前來本局勞安科不具名憑繳納投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投標文件(投標文件費用新臺幣2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三重郵局」,帳號:14044274)。繳納投標文件之費用,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遞送投標文件場所,地址及截止期限:各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標價清單繕寫清楚加蓋廠商名稱、廠址及負責人印章後,連同投標須知所列應附證件一倂裝入標封內,於110年7月14日下午17時0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局(地址:241040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5樓勞安科)。 三、開標日及及地點:110年7月15日上午10時於本局5樓開標室。 四、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4萬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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