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lgas02@mail.post.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基隆郵局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047基隆市仁愛區愛三路130號4樓勞安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105年8月16日起至105年8月22日於上班時間內至基隆郵局勞安【總務】科不具名繳納文件費壹佰元整﹝上述費用請先行至附近郵局劃撥至「基隆郵局營繕劃撥專戶」帳號第19409552號﹞並憑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投標文件。
開標地點
20047基隆市仁愛區愛三路130號5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47基隆市仁愛區愛三路130號4樓勞安科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並為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或土木包工業公會當年度會員之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或土木包工業,持有營造業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承攬工程手冊、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經稅捐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一、郵購者請將劃撥存款收據(或影本)(帳戶:基隆郵局營繕劃撥專戶,帳號:19409552)貼足快捷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郵寄至本局勞安科庶務股索取,信封左上角註明【郵購瑞芳九份郵局新租局屋整修工程投標文件】字樣。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以免耽誤投標。﹝文件費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廠商應隨時注意本公告系統有無更正公告事宜,以免影響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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