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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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局如因業務需要於契約期滿時,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1年,以1次為限。
(二)本契約期滿時,如本局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但以不逾4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基隆郵局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047基隆市仁愛區愛三路130號4樓勞安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108年9月19日起至108年10月3日於上班時間內至基隆郵局勞安(總務)科不具名繳納文件費參佰元整﹝上述費用請先行劃撥至「基隆郵局營繕劃撥專戶」帳號第19409552號﹞並憑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投標文件。﹝文件費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開標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愛三路130號5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47基隆市仁愛區愛三路130號4樓勞安科
履約期限
自108年11月1日至109年10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請至本局勞安(總務)科庶務股親領或通訊領取。郵購者請將劃撥存款收據(或影本)(帳戶:基隆郵局營繕劃撥專戶,帳號:19409552)貼足快捷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郵寄至本局勞安(總務)科庶務股索取,信封左上角註明「郵購汐止郵局局屋清潔工作投標文件」字樣。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以免耽誤投標,已繳納之投標文件工本費,無論投標與否概不退還。
2、廠商應隨時注意本公告系統有無【更正公告】事宜,以免影響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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