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lgas02@mail.post.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基隆郵局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047基隆市仁愛區愛三路130號4樓勞安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106年4月7日起至106年4月13日於上班時間內至基隆郵局勞安(總務)科不具名繳納文件費100元整﹝上述費用請先行至就近郵局劃撥至「基隆郵局營繕劃撥專戶」帳號第19409552號﹞並憑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投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47基隆市仁愛區愛三路130號4樓勞安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6年5月20日起至106年5月2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持有設立或登記之證明,中華民國乙種以上旅行業執照並為當年度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當年度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及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檢附經稅捐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之證明文件影本﹝新成立尚未至繳稅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証相關文件代之﹞。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採評審方式辦理,並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招標辦理。
二、商應隨時注意本公告系統有無更正公告事宜,以免影響權益。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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