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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4樓技術股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4樓勞安(總務)科技術股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總公司依主管機關最新版本之範本研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之證明影本。
附加說明
〔本採購聯絡資訊如下〕:
機關地址:800012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77號。
辦理單位:
1. 採購洽詢單位:本局勞安(總務)科技術股
電話:(07)2614171 #715 吳小姐,傳真:(07)2168456
2. 工程洽詢單位(含工項、工期、圖說及規範…等):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營運處第三工程段
電話:(07)2614171 #311 鄭先生
3. 使用接管單位:高雄新興郵局
投標者勘察現場請先行電洽:07-2614171分機241 薛先生
﹝其他﹞:
1.投標者應稔知投標文件內容,確實瞭解本工程特性。
2.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3.本案預計工期為自簽約日之次日起開工,並自開工日起90日曆天完工,因有期程壓力,故於評選須知訂定工期合理性及可行性之項目及配分,請投標廠商衡量預計能完工之工期及相關施工計畫配套措施,並撰寫於服務建議書,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將列為契約文件之一。
4.餘詳投標須知、評選須知及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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