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s574323@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77號4樓技術股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77號4樓技術股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以發文日次日起為機關通知日)起5日曆天內申報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最新採購契約修正之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現場勘查證明書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NVR網路影像錄放監視設備規範
(一) 原設備規範「壹・二網路影像錄放影監視系統主機規範」第(十)點「音效:
內建音效卡或晶片」修正為「音效:提供內建或外加音效卡或晶片」。
(二)原設備規範「貳、網路儲存設備(NAS)」第七點「網路介面:提供2組
2.5/10gbps(含)以上」修正為「網路介面:提供2組1Gbps及2組10Gbps」
第2次更正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NVR網路影像錄放監視設備規範如下:
(一) 原設備規範「壹・二、網路影像錄放影監視系統主機規格」第(一)點「中央處理器採用Intel Xeon E-2300系列8核心2.6GHz(含)以上處理器」修正為「中央處理器採用Intel Xeon E-2400或6300系列8核心2.6GHz(含)以上或AMD EPYC4004系列8核心3.8GHz(含)以上處理器」。
(二) 原設備規範「壹・二、網路影像錄放影監視系統主機規格」第(三)點「記憶體採用32GB(含)以上(記憶體模組提供8GBx4條或16GBx2條(含)以上)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DDR4-3200(含)以上」修正為「記憶體採用32GB(含)以上(記憶體模組提供8GBx4條或16GBx2條(含)以上)具Unbuff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DDR5(含)以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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