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566898@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0012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77號4樓(勞安總務科技術股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77號4樓技術股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申報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5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最新採購契約修正之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丙級(含)以上等級之電器承裝業。
(二) 證明文件:
1.丙級(含)以上等級之電器承裝業登記證:依法登記合格未受停權或停業處分之廠商,營業項目須有電氣承裝業(E601010)。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明: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自113年7月22日8時起至113年7月29日17時止,於(8:00-12:00,13:30-17:00)電子領標每份新台幣0元整(不含系統手續費)。
開標日期:113年7月30日上午10點
開標地點:800012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77號4樓(勞安總務科技術股開標室)
其 他:
1.投標者應稔知投標文件內容,確實瞭解本採購特性。
2.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3.餘詳投標須知。
4.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聲明書已修正為最新版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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