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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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開標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四樓技術股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012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四樓勞安(總務)科技術股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所修訂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或土木包工業之證明文件。
(二)現場勘查證明文件(請於開標前會同現場聯絡人勘查現場並簽署勘查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採電子領標,電子領標每份250元。
﹝規範、規格、圖說、資格等設計洽詢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營運處第三工程段
電話:07-2614171#301、07-2714130、07-2154565 周主任
﹝使用接管單位﹞:
投標者勘察現場請先行電洽現場聯絡人預約:
07-7632485 何經理
﹝開標日期﹞:112年8月29日上午10時整
﹝開標地點﹞:本局儲匯大樓4樓勞安科技術股開標室(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77號4樓)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0萬元整。
﹝其他﹞:
1. 投標廠商應稔知投標文件內容。
2. 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3. 本採購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投標廠商撤回其報價。
4. 本採購開標時須檢附現場勘查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務必於開標前會同現場聯絡人勘查現場並簽署勘查證明。
5. 餘詳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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