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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甲方如因業務需要於契約期滿時,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乙方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1年,以2次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0012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7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012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4樓技術股
履約期限
111年4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參照主管機關訂定範本所修訂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級別:乙等(含)以上。
二、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三、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四、當年度所屬公(協)會會員證明: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不收取招標文件費用。
﹝規範、施工說明洽詢單位﹞:
本局勞安(總務)科技術股,(07)2614171#729、(07)2216026 趙先生。
﹝開標日期﹞:111年3月15日上午10時整。
﹝開標地點﹞:本局儲匯大樓七樓會議室(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77號7樓)。
﹝押標金額度﹞:勞務採購,不收取押標金。
﹝其他﹞:
1.投標者應稔知投標文件內容。
2.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3.餘詳投標須知。
4.本案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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