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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0012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四樓技術股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012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四樓技術股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電梯安裝工程業證明
2. 領有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明
3. 當年度同業公(協)會會員證明
4.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 安裝技術員當年度在職證明(至少2名)
6.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7. 廠商具有製造及供應或承攬能力之證明【投標截止日前曾承作「捲揚式客貨兩用升降機,其載重量為1150公斤(含)以上」之證明文件(由政府機關、學校或民營公司、行號出具之契約或完工證明、驗收紀錄、結算驗收證明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設計洽詢單位(含圖說、規範、廠商資格…等)﹞: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營運處營繕管理科,(02)23214311#2727 林專員
﹝使用接管單位﹞:
投標者勘察現場請先行電洽本局預約:(07)261-4171 #719 錢先生
﹝開標日期﹞:110年8月31日上午10時整
﹝開標地點﹞:本局儲匯大樓4樓勞安科技術股開標室(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77號4樓)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0萬元整。
﹝其他﹞:
1. 投標廠商應稔知投標文件內容。
2. 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3. 本採購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投標廠商,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 餘詳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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