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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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截至開標前三年內曾承作「高壓變壓器設備750KVA(含)以上及高低壓設備(斷路器)新設或更(汰)換」之證明文件(由政府機關、學校或民營公司、行號出具之契約或完工證明、驗收紀錄、結算驗收證明等文件)二、電器承裝業,登記級別:甲級。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四、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憑證。五、當年度所屬公會會員證明。六、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自107年1月12日起至107年1月25日止上班時間內前來本局儲匯大樓4樓技術股,不具名繳納投標文件費用新台幣300元,領取投標文件。電子領標每份新台幣150元整。
郵購者:每份300元請將上述費用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帳號第00440309號)將劃撥存款收據正本及快捷回郵(高雄市:80元、本島其它縣市:120元、外島:140元)郵票放入郵購信封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寄至800-27高雄市中正三路177號4樓高雄郵局技術股收。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高雄郵局高雄郵件處理中心電氣設備汰換工程」投標文件,本局於收到郵購後即行寄出,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以免耽誤投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圖說費每份新台幣:300元整。
2.電子領標每份新台幣150元整。
3.現場購買者:繳納現金。
4.郵購者:請先將上述費用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帳號第00440309號)。
﹝開標日期﹞:107年1月26 日上午10時整
﹝開標地點﹞:本局儲匯大樓四樓勞安科技術股開標室(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77號)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 30萬元整
﹝其他﹞:1.投標者應稔知投標文件內容,確實瞭解本工程特性。2.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3.餘詳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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