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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每份:新台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
本局儲匯大樓四樓勞安(總務)科技術股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並為當年度公會會員者,持有營造業登記證、室內裝修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承攬工程手冊、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經稅捐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自106年 10月 11 日起至106年 10 月 16 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前來本局儲匯大樓四樓技術股不具名繳交招標文件費用新台幣300元,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招標文件費用新台幣 150 元。
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文件費300元+手續費15元)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帳號第 00440309號,將劃撥存款收據正本及快捷回郵(高雄市130元,本島其他縣市190元,外島200元)郵票放入郵購信封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郵寄至「80027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77號四樓技術股收」。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鳳山過埤郵局原租賃局屋復原工程」招標文件,本局於收到郵購後即行寄出。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如因之有延誤投標情事者,應自行負責。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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