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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圖說費每份$500元,現金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並為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持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工程手冊及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經稅捐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自106年4月5日起至106年4月18日止上班時間內前來本局儲匯大樓四樓技術股不具名繳納投標文件費用新台幣500元,領取投標文件。電子領標每份新台幣250元整。
郵購者:每份500元請將上述費用(圖說費500元+手續費15元)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帳號第00440309號)將劃撥存款收據正本及快捷回郵(高雄市:130元、本島其它縣市:190元、外島:200 )郵票放入郵購信封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寄至800-27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77號4樓高雄郵局技術股收。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杉林郵局局屋整修工程」投標文件,本局於收到郵購後即行寄出,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以免耽誤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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