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01428 招標中 (剩 9 天)

徵租高雄六龜郵局局屋案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公告日:115/09/23 截止日:115/10/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3,6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10/0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婕
聯絡電話 (07)2614171#687
機關代碼 3.15.83.4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
聯絡人 王婕
聯絡電話 (07)2614171#687
傳真號碼 (07)2613608
電子郵件信箱 wangchien@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6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77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10/02 17:00
開標時間 115/10/05 09: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77號6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77號6樓勞安(總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租賃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房屋租賃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徵租房屋條件: (一) 房屋位置:位於高雄市六龜區「光復路(含)以東」、「維新街(含)以西」、「太平路(含)以南」、「文興街(含)以北」間之房地。 (二) 房屋面積:1樓可使用面積約150坪至180坪,水、電供應無問題之房屋。 (三) 房屋用途: 1.建物使用執照用途應符合金融機構或郵局用途(依建築法第73條執行要點規定其組別應為G1)。 2.目前建物使用執照用途未符合金融機構或郵局用途者,屋主應於限期內負責申請變更用途,郵局不負擔變更費用,倘在限期內無法完成變更用途或該建物無法變更用途,則取消得標資格。 3.建物使用執照用途為符合前述用途者,如經評估確有條件變更時,得由本局逕行辦理,出租人應配合提供相關文件,倘在限期內無法完成變更用途或該建物無法變更用途,則取消得標資格。 二、應徵廠商應提出文件: (一) 出租同意書。 (二) 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或房屋及土地登記謄本(如無房屋相關證明證件,請以房屋稅籍或房屋稅單證明代替) 。 (三) 建物測量成果圖。 (四) 使用執照影本或依建築法規具同等效力之合法房屋證明文件。 (五) 地籍圖謄本。 (六) 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或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七) 投標廠商聲明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八) 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婕
聯絡電話
(07)2614171#687
機關代碼
3.15.83.4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
聯絡人
王婕
聯絡電話
(07)2614171#687
傳真號碼
(07)2613608
電子郵件信箱
wangchien@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6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77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10/02 17:00
開標時間
115/10/05 09: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77號6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77號6樓勞安(總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租賃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房屋租賃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徵租房屋條件: (一) 房屋位置:位於高雄市六龜區「光復路(含)以東」、「維新街(含)以西」、「太平路(含)以南」、「文興街(含)以北」間之房地。 (二) 房屋面積:1樓可使用面積約150坪至180坪,水、電供應無問題之房屋。 (三) 房屋用途: 1.建物使用執照用途應符合金融機構或郵局用途(依建築法第73條執行要點規定其組別應為G1)。 2.目前建物使用執照用途未符合金融機構或郵局用途者,屋主應於限期內負責申請變更用途,郵局不負擔變更費用,倘在限期內無法完成變更用途或該建物無法變更用途,則取消得標資格。 3.建物使用執照用途為符合前述用途者,如經評估確有條件變更時,得由本局逕行辦理,出租人應配合提供相關文件,倘在限期內無法完成變更用途或該建物無法變更用途,則取消得標資格。 二、應徵廠商應提出文件: (一) 出租同意書。 (二) 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或房屋及土地登記謄本(如無房屋相關證明證件,請以房屋稅籍或房屋稅單證明代替) 。 (三) 建物測量成果圖。 (四) 使用執照影本或依建築法規具同等效力之合法房屋證明文件。 (五) 地籍圖謄本。 (六) 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或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七) 投標廠商聲明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八) 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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