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angchien@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77號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77號6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77號6樓勞安(總務)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租賃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房屋租賃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附加說明
一、徵租房屋條件:
(一) 房屋位置:位於高雄市六龜區「光復路(含)以東」、「維新街(含)以西」、「太平路(含)以南」、「文興街(含)以北」間之房地。
(二) 房屋面積:1樓可使用面積約150坪至180坪,水、電供應無問題之房屋。
(三) 房屋用途:
1.建物使用執照用途應符合金融機構或郵局用途(依建築法第73條執行要點規定其組別應為G1)。
2.目前建物使用執照用途未符合金融機構或郵局用途者,屋主應於限期內負責申請變更用途,郵局不負擔變更費用,倘在限期內無法完成變更用途或該建物無法變更用途,則取消得標資格。
3.建物使用執照用途為符合前述用途者,如經評估確有條件變更時,得由本局逕行辦理,出租人應配合提供相關文件,倘在限期內無法完成變更用途或該建物無法變更用途,則取消得標資格。
二、應徵廠商應提出文件:
(一) 出租同意書。
(二) 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或房屋及土地登記謄本(如無房屋相關證明證件,請以房屋稅籍或房屋稅單證明代替) 。
(三) 建物測量成果圖。
(四) 使用執照影本或依建築法規具同等效力之合法房屋證明文件。
(五) 地籍圖謄本。
(六) 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或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七) 投標廠商聲明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八) 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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