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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履約期滿,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得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重新議價後續約,以 1 次為限,每次1年。重新議價者,其價款得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之相關類別增減比例調整(增減未達3%不調整),或雙方另行協議價款後辦理續約。
(二)履約期滿,在本局未招得適當承攬廠商或人員負責工作前,得標廠商應依契約條件價款及其他規定繼續負責本契約所訂工作,但以不逾 4 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六樓(勞安科庶務股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照契約規定履行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六樓(勞安總務科庶務股)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聲明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