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36 已決標公告

高雄-台北線承攬郵件運輸契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宏立貨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292,936
原始預算
$ 5,542,528
底價金額
$ 5,400,360
決標折數
98.0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1 - 郵政及專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政憲
聯絡電話 (07)2614171#685
機關代碼 3.15.83.4
單位名稱 勞安(總務)科庶務股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
聯絡人 周政憲
聯絡電話 (07)2614171#685
傳真號碼 (07)2613608
電子郵件信箱 future2280@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局如因業務需要於契約期滿時,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1年,以2次為限。 2.契約期滿時,如本局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4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06 17:00
開標時間 114/11/07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6樓勞安(總務)科庶務股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敦促廠商確實依勞動法令及相關法規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6樓勞安(總務)科庶務股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12.01~115.11.3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總公司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聲明書 2.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請投標廠商於領標期間內,定時查看本公告是否更新,以維自身權益。 2.本案於10/1修正公告,修正內容如下: (1)本案為單價決標,請廠商於填寫標價清單時,僅填寫正常車次價金即可。 (2)本案正常車次261次行駛740公里,加派車次180次行駛380公里,正常車次價金÷740×380即為加派車次價金(契約第三條、二、所載按比例折算)。 (3)(正常車次價金×261)+(加派車次價金×180)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 (4)修正投標須知四、(五)及五十二、(二) (5)修正標價清單 (6)修正契約草書第三條、一 3.本案延長等標期至10/29 4.本案10/22更正公告,抽換契約,契約修正內容如下: (1)於契約第三條、二,加派車次相關內容以紅色字體加註(加派車次價金核算比例如下:加派里程380公里*原車次價金÷原車次里程740公里)。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政憲
聯絡電話
(07)2614171#685
機關代碼
3.15.83.4
單位名稱
勞安(總務)科庶務股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
聯絡人
周政憲
聯絡電話
(07)2614171#685
傳真號碼
(07)2613608
電子郵件信箱
future2280@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局如因業務需要於契約期滿時,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1年,以2次為限。 2.契約期滿時,如本局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4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06 17:00
開標時間
114/11/07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6樓勞安(總務)科庶務股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敦促廠商確實依勞動法令及相關法規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6樓勞安(總務)科庶務股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12.01~115.11.3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總公司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聲明書 2.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請投標廠商於領標期間內,定時查看本公告是否更新,以維自身權益。 2.本案於10/1修正公告,修正內容如下: (1)本案為單價決標,請廠商於填寫標價清單時,僅填寫正常車次價金即可。 (2)本案正常車次261次行駛740公里,加派車次180次行駛380公里,正常車次價金÷740×380即為加派車次價金(契約第三條、二、所載按比例折算)。 (3)(正常車次價金×261)+(加派車次價金×180)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 (4)修正投標須知四、(五)及五十二、(二) (5)修正標價清單 (6)修正契約草書第三條、一 3.本案延長等標期至10/29 4.本案10/22更正公告,抽換契約,契約修正內容如下: (1)於契約第三條、二,加派車次相關內容以紅色字體加註(加派車次價金核算比例如下:加派里程380公里*原車次價金÷原車次里程740公里)。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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