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ngel3133468@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如因業務需要,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增購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增購:新進人員零星採購數量:預估354套,每套包含上衣及長褲各1件,增購期限至112年6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
開標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77號6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77號6樓高雄郵局勞安(總務)科庶務股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外國廠商: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採購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
4.樣衣(請依本局提供之採購規範及參考樣品服製作)。
附加說明
採購項目疑義請洽:
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顏明達 先生 電話:(07)261-4171#703
(註)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10年9月14日抽換「契約書草約 附件1 採購規範稿及相關附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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